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 > 详情

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沧州区域建设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沧州日报    时间:2023-02-19 11:42:07


【资料图】

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

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沧州区域建设实施方案出台

本报讯(记者孙健 通讯员刘天伟 王兴振)日前,我市出台《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沧州区域建设实施方案》,以“十四五”期间沧州全域纳入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打造成果转移转化新优势,推动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大幅提升,形成机制灵活、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为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方案要求,我市将围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强化成果转化承接平台支撑、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服务、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等重点任务发力,到2025年,全市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将增长20%,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到220亿元。建成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省科技成果转化网)沧州分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达到35家,技术经理人达到300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达到19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5个,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100家左右。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积极参与早期研发项目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挖掘形成高商业价值成果,实现一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建设,2023年底前建设省级中试熟化基地3家,2025年重点支持产业实现中试熟化基地全覆盖;实施重大成果转化专项,鼓励市内企业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23年底前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项左右,2025年底前累计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0项左右;实施新技术场景应用示范项目,聚焦市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化价值的示范产品,2025年底前,推荐申报应用场景建设项目10项左右。

强化成果转化承接平台支撑。支持共建高能级研发平台,鼓励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参与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河北分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园区积极对接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吸引更多成果到沧州转化;建设科技合作平台示范基地,积极推荐纳入省级科技研发平台培育库,深化河北省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科技园区共建模式,推动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鼓励与京津等地共建合作园区,到京津等地设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

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链条,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100家左右,全市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达到19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5个;建设技术转移网络,搭建纵向联通省市县、横向连接产学研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网络,建成展示交易中心沧州分中心,打造中东欧沧州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强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沧州启航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到2025年,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转移机构2至3家,全市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达到35家,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达到300人;开展科技特派团和特派员服务,精准靶向、全程跟进,助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服务。促进技术需求和成果精准对接,全力做好“揭榜挂帅”、科技特派团等工作,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2025年底前累计支持“揭榜挂帅”项目100项左右;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服务,加强与国内外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路演、科技成果直通车等活动, 2023年底前举办对接活动5场以上;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和科技保险等方面支持力度,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促进科技企业上市融资。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改革试点,支持高校院所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探索在工程系列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制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财税奖补政策,对输出技术合同、吸纳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进行补助;推进“京津研发,沧州转化”,深化与京津合作,进一步吸引京津成果落地转化。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华中商报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6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