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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能源集团(00467)发布公告,一间银行作为原始贷款人及作为融资代理人与公司的一间全资持有的子公司联合能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借款人)、公司及张宏伟先生 (主要股东)于2023年3月1日订立两项为期60个月本金分别为1.49亿美元及1.68亿美元的贷款融资。
根据每项融资协议的条款,每项融资可于相关融资协议日期(包括该日期)起至该融资协议日期后满12个月的日期(包括该日期)期间提取。 每项融资的全部未偿还金额必须在相关首次提款日期后60个月后的日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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